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地、州)、縣(市、區(qū))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地、州)、縣(市、區(qū))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 中國氣象局
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地、州)、縣(市、區(qū))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 中國氣象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地、州)、縣(市、區(qū))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fā)〔2010〕10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氣象局:
自2003年國土資源部、中國氣象局聯(lián)合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以來,全國已經有30個省(區(qū)、市)、223個市(地、州)、1035個縣(市、區(qū))開展了這項工作。實踐證明,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與地質災害調查、群測群防相結合,是有效的防災減災手段。為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guī)劃,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提高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水平,國土資源部、中國氣象局決定進一步推進市(地、州)、縣(市、區(qū))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ㄊ小^(qū))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要組織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的市(地、州)、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從2010年開始,每年汛期共同開展轄區(qū)內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完成地質災害調查的市(地、州)、縣(市、區(qū))2010年內要全部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已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業(yè)務的市(地、州)、縣(市、區(qū))要進一步完善現(xiàn)行技術方法和業(yè)務平臺,提高預報精細化水平。
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技術系統(tǒng)由各市(地、州)、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氣象局,參照國家級和省級模式建設。市(地、州)、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分布圖、轄區(qū)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等資料;市(地、州)、縣(市、區(qū))氣象局負責提供降雨監(jiān)測資料,包括降雨監(jiān)測站點的逐日降水量資料(24小時雨量、最大小時雨量)、未來24小時預報雨量等。市(地、州)、縣(市、區(qū))的國土、氣象部門要建立定常的信息交換和共享機制,以不斷改進完善預警預報的技術水平。
三、由市(地、州)、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共同協(xié)調,通過當地電視、廣播等媒體發(fā)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并通過手機短信、傳真、電話等形式發(fā)布到市(地、州)、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村各級主管領導和地質災害監(jiān)測責任人、基層氣象信息員。
四、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業(yè)務承擔單位負責指導市(地、州)、縣(市、區(qū))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業(yè)務工作。
五、各。▍^(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要迅速行動,盡快將本通知及時轉發(fā)至市(地、州)、縣(市、區(qū)),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
國土資源部 中國氣象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