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完善黑龍江省內貿貨物經俄羅斯港口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試點工作相關政策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完善黑龍江省內貿貨物經俄羅斯港口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試點工作相關政策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完善黑龍江省內貿貨物經俄羅斯港口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試點工作相關政策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完善黑龍江省內貿貨物經俄羅斯港口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試點工作相關政策的公告
為落實中俄兩國元首簽署的聯(lián)合聲明,服務區(qū)域經濟發(fā)展需要,進一步推進我國黑龍江省內貿貨物過境俄羅斯陸海聯(lián)運項目,經研究,對原交通部《關于開展黑龍江省內貿貨物經俄羅斯港口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試點工作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11號)明確的相關政策進一步調整完善,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黑龍江省經俄羅斯口岸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的內貿貨物應當優(yōu)先使用中國籍國際海運船舶承運;在無中國籍船舶滿足運輸需求的情況下,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后,允許使用外國籍船舶承運。
二、使用外籍船舶承運過境內貿貨物時,有關規(guī)費和港口作業(yè)費按外貿船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交通運輸部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