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貫徹執(zhí)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決定》的決議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貫徹執(zhí)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決定》的決議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貫徹執(zhí)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決定》的決議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貫徹執(zhí)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決定》的決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科學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就貫徹執(zhí)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出如下決議:
會議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研究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是要堅持依法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湖北省委、十堰市委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黨中央決策部署、中央赴湖北指導組工作要求,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省人大常委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于2月11日專門作出《決定》,為確保中央和省委關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地落實提供法治保障,為各級政府實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法律依據(jù),為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基礎,對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議指出,當前疫情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疫情防控處于膠著對壘狀態(tài),決不能有絲毫的松懈!稕Q定》是省人大常委會立足當前形勢,聯(lián)系湖北實際,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疫情防控的統(tǒng)一部署和對湖北的要求,規(guī)定了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則、總體要求和工作機制。圍繞疫情防控中的矛盾焦點、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制度設計,明確了各級政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社區(qū)等各類工作主體的防控職責和要求,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根據(jù)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管理措施,統(tǒng)籌協(xié)調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定了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相關疫情控制措施,細化了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的疫情防控義務,并對加大執(zhí)法力度、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等提出具體要求,是在特殊時期、針對特殊事項作出的特殊決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會議強調,疫情防控是一場保衛(wèi)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嚴峻斗爭。全市各級人大和政府要充分有效地用好《決定》授權,嚴格堅持黨的領導,全面依法履行職責,逐級落實防控責任。建立健全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等防護網絡,確保應收盡收、應治盡治、應救盡救。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認真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個人要嚴格執(zhí)行防控措施。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社會治理、治安管理、市場監(jiān)管等工作,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有關部門統(tǒng)籌各方面資源,加大資金和物資保障力度。司法機關要依法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嚴查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及時提供司法保障。各級人大常委會要主動擔當作為,加強對《決定》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檢查,引導各級人大代表帶頭發(fā)揮作用,推動形成疫情防控工作的強大合力。
會議號召,全市上下、各級人大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市委堅強領導下,進一步樹立大局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切實擔當作為,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為有效的工作,保障和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堅決打贏這場事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