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軍 ]——(2010-11-30) / 已閱21616次
轉引自,葛克昌:《量能課稅與所得稅法》,載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頁。
葛克昌:《憲法國體——租稅國》,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39頁以下。
轉引自,葛克昌:《租稅規(guī)避與法學方法——稅法、民法與憲法》,載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5頁。
[日]三木義一:《海扎爾的稅法學思想》,陳剛編譯,《外國法學研究》1995年第2期,第1頁。
[日]北野弘久:《納稅人基本權論》,陳剛、譚啟平等譯,重慶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頁。
潘英芳:《納稅人權利保障之建構與評析——從司法保障到立法保障》,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第66頁、71頁。
葛克昌、藍元駿:《租稅規(guī)劃之憲法界限》,載林明鏘、蔡茂寅主編:《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二)》,元照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227頁。
葛克昌:《憲法國體——租稅國》,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62頁。
王倫剛:《中國經濟法的根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頁。
葛克昌:《兩稅合一之憲法觀點》,載葛克昌:《所得稅與憲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81-82頁
葛克昌:《稅法與民生福利國家》,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84頁。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馮興元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陳新民:《公共利益的概念》,《法治國公法學原理與實踐》(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32頁以下。W.Weustendfeld在1962年發(fā)表的《現(xiàn)代法律及國家思想的公益意義》一文中亦指出,為防止政府的濫權,認為個人應主動的、積極的以全力謀求自己的幸福及利益后不逮,方可以請求國家及社會予以援助。國家不是作為人民追求利益、幸福的監(jiān)護者,而是要保障人民都有一個可以獨立追求自己幸福的活動空間,故需以法律來界定這種空間的范疇。
葛克昌:《國家與社會二元論及其憲法意義》,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8-39頁。
葛克昌:《稅法與民生福利國家》,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200頁
轉引自,詹鎮(zhèn)榮:《德國法中“社會自我管制”機制初探》,載詹鎮(zhèn)榮:《民營化與管制革新》,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68頁,注4。
Fleiner-Gerster, Allgemeine Staatslehre, 2Aufl.1995,S.455. 轉引自葛克昌:《制度性保障與地方稅》,法令月刊,第59卷第5期,第7頁。
詹鎮(zhèn)榮:《補充性原則》,《月旦法學教室》2003年第12期,第34-35頁。
葛克昌:《社會福利給付與租稅正義》,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8頁。
葛克昌:《社會福利給付與租稅正義》,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7頁。
轉引自,葛克昌:《社會福利給付與租稅正義》,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8頁。
[日]北野弘久:《稅法學原論》,陳剛等譯,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4頁。
[美]B•蓋伊•彼得斯:《稅收政治學——一種比較的視角》,郭為桂、黃寧鶯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頁。
[美]B•蓋伊•彼得斯:《稅收政治學——一種比較的視角》,郭為桂、黃寧鶯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頁、第29頁。
李煒光:《征稅權應歸屬人民代表大會》,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18385。
葛克昌:《規(guī)費地方稅與自治立法》,載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頁;葛克昌:《地方課稅權與納稅人基本權》,載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71頁。
葛克昌:《憲法國體——租稅國》,載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57頁。
1972年,奧茨(Oates)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提出的“奧茨分權化定理”認為:地方政府將一個帕累托有效的產出量提供給他們各自的選民,總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產出量要有效率得多。因為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民眾,更了解轄區(qū)內選民的需求。奧茨甚至認為“地方政府之所以被創(chuàng)建出來,是由于偏好在地方區(qū)域內都相差無幾,而在地方區(qū)域之間卻相差懸殊。參見,苗連營、程雪陽:《分稅制、地方公債與央地財政關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憲主義的視角》,《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葛克昌:《地方課稅權與納稅人基本權》,載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頁。
中國財政年鑒編輯委員會:《中國財政年鑒》(2004),中國財政雜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頁。
但我國財政現(xiàn)狀有一個特殊之處在于:我國稅收收入以外,還存在著一個龐大的非稅收入,其數(shù)目幾乎相當于正式的稅收收入。
季衛(wèi)東:《中國憲法改革的途徑與財產權問題》,《當代中國研究》1999年第3期
李煒光:《論稅收的憲政精神》,《經濟活頁文選》2004年第5期
閑言:《當個人成為納稅主體》,《鳳凰周刊》2007年第14期
當前金融危機期間,我國出現(xiàn)了“國進民退”的現(xiàn)象,一方面,民營企業(yè)負擔沉重,普遍處于困頓局面,但國有企業(yè)卻大規(guī)模擴張(例如,中糧集團在房地產業(yè)的擴張、山西省政府通過一紙政令推行“煤礦重組”,將民營煤礦經營權收歸國有等等),另一方面民間特別是普通民眾無消費能力,擴大內需缺乏后勁,事實上,當前我國GDP保持調整增長主要依靠政府的投資推動,GDP雖增長但普通民眾生活并未得到明顯改善,甚至在通貨膨脹壓力下有所下降。這種現(xiàn)象的存在,在某種程序上是我國法治建設存在倒退危險的信號。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指出,“中國深化政府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不僅要建立一個廉潔的政府,還要建立一個廉價的政府,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再廉潔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秦暉:《“強化政府責任”而非“擴張政府權力”——從“醫(yī)改失敗”看中國公共服務部門的問題》,《中國新聞周刊》2005年第8期
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是“駐京辦”產生的根源,“駐京辦”問題并非一紙簡單的通令所能解決。
高軍、杜學文:《憲政視野中的當代中國環(huán)境危機》,《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高軍、杜學文:《法社會學視野中的“小產權房”現(xiàn)象初探》,《延邊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高軍:《社會轉型時期群體性事件的法理思考》,《延邊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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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軍:
(江蘇技術師范學院人文社科學院 江蘇 常州 213001)
作者簡介:高軍(1972—),男,江蘇淮安人,副教授,法學博士,主要從事憲法學、行政法學、法理學研究。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09YJC820047)及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09SJB820007)“轉型時期群體性事件的法理思考及對策研究”基礎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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