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興吾 ]——(2004-10-22) / 已閱32594次
公 證 法 律 救 濟 論
馮興吾 劉文輝 包寧平
內(nèi)容摘要:在公證程序中,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公證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損害,有損害就應當有救濟。本文分析了公證法律救濟的特征,研究了公證法律救濟的各種方式,并提出了完善我國公證法律救濟的建議。
關鍵詞:公證 法律 救濟
救濟在經(jīng)濟領域,就是指幫助,使脫離困難或危險的意思。在法學領域,就是指某種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某種行為侵害時,如何糾正、矯正或者補救的問題。公證法律救濟,是指公證機構(gòu)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其合法權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證行為侵害時,依法請求有關機關采取措施糾正、矯正或改正,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活動。
一、公證法律救濟的特征
從性質(zhì)上分析,公證法律救濟是一種權利,一種補救的方式或途徑,同時,也是國家為及時、公正維護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項法律制度。
、鍣嗬
公證法律救濟是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所應當享有的一種權利,即當公證機構(gòu)的公證行為侵害了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時,所享有的請求有關機關采取糾正、補救和保護措施的權利。
、媸潞笮
事后性是指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只能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才能行使,而不能主動、積極地行使這一權利,這是由救濟的本質(zhì)特征決定的。
、绾戏ㄐ
合法性是指公證法律救濟的程序的啟動必須符合法定的構(gòu)成要件。這些構(gòu)成要件包括主體是公證機構(gòu),客體是為具體的公證行為所侵害的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鑿膶傩
從權利產(chǎn)生的先后順序和所處的地位分析,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前的權利為原權利,處于主權利的地位,其受到侵害時,救濟權利隨之產(chǎn)生,從某種意義上分析,這里的公證法律救濟權則處于后位的,是從權利,具有從屬性。
公證法律救濟雖處于從屬地位,但在公證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①公證法律救濟是公證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一項權利。如果公證法律救濟權被剝奪,也就意味著將有可能喪失其應有的原權利,因為沒有救濟則沒有權利;②公證法律救濟是權利主體的主權利能夠?qū)崿F(xiàn)的必要保障。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只有通過公證法律救濟的方法,其主權利才能恢復,其損失才能挽回。否則,即使法律對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規(guī)定的再細致、再完善,如果主體不能享有平等而公正的公證法律救濟權利,不能平等的參與公證法律救濟程序,那么,實體權利也就難以維護。
二、公證法律救濟的方法
、宄蜂N公證書
。、撤銷公證書的主體
、殴C處
⑵公證處的本級或上級司法行政機關
。病⒊蜂N公證書的提起
、殴C機構(gòu)
、扑痉ㄐ姓炯壔蛏霞壦痉ㄐ姓䴔C關
、巧暾埲嘶蚶﹃P系人
。场⒊蜂N公證書的標準
、殴C文書不真實、不合法
⑵公證文書確有錯誤或不當
、沁`反公證程序
。础⒊蜂N公證書的決定
、潘痉ㄐ姓块T發(fā)現(xiàn)本行政區(qū)域的公證機構(gòu)出具的公證文書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責成公證機構(gòu)撤銷,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⑵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撤銷公證文書的,公證機構(gòu)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作出撤銷或不予撤銷的決定。
、嫔暝V
。、申訴的主體
⑴申請人
、评﹃P系人
、钱斒氯
。、申訴的范圍
⑴出具的公證書
《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55條中規(guī)定,當事人對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可以提出申訴;《安徽省公證條例》第40條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以對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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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芙^公證的決定
、瘸蜂N公證書的決定
、刹挥璩蜂N公證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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