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5-6-18) / 已閱7173次
愿告贏部委訴訟成為農(nóng)村法治的播種機
楊濤
150名無錫農(nóng)民狀告國土資源部行政不作為案已于3月18日在市一中院宣判。國土資源部一審敗訴,法院判決國土資源部受理150名農(nóng)民針對國土資源部《關于無錫市城市建設農(nóng)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復》所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北京晨報》3月21日)
這場訴訟的勝訴對于這150名無錫農(nóng)民來說,意義其實有限,因為他們所贏得的只是國土資源部必須受理他們所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至于他們的土地糾紛是否能如他們所愿得到解決,還有漫長的路要走。不過,盡管如此,這場訴訟的勝利對于整個社會,特別是在農(nóng)村,其法治的普及意義卻有著超出案件本身的積極影響,不可小覷。
比起民事、刑事訴訟來講,行政訴訟的起訴率歷來都比較低,因為作為原告的行政相對人,處于弱勢地位,因為擔心遭受到行政機關的打擊報復,不敢起訴。而且目前的行政訴訟中,原告勝訴率較低的現(xiàn)狀,更是讓他們不愿去起訴。近年來,盡管農(nóng)民起訴國家部委的事件也時有發(fā)生,但所能獲勝的機率就更低了。去年12月,遼寧省沈陽七位農(nóng)民因不滿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狀告國土資源部案在一審中就敗訴。
但如果不敢、不愿進行行政訴訟,并不意味著處于弱勢的行政相對人會放棄要求有關部門對自己的權利救濟。他們不走訴訟途徑,就可能走上訪的道路。他們會將希望寄托于人治狀態(tài)下的清官“包公”式的人物出現(xiàn),不惜花費時間與精力在這無窮盡的上訪之路上,而矛盾層層堆積在各級政府之間,讓政府機關不堪其負。
而要讓更多的矛盾在司法途徑解決,就要讓那些行政相對人愿意和敢于到法庭上來,這就要求法院要盡可能敞開大門讓民眾方便訴訟,另一方面,也要盡可能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讓民眾有理有說處,感覺到訴訟不是一個擺設。
在這場訴訟中,代表150名無錫農(nóng)民前來出庭的胡雪妹等4位村民代表平均年齡在60歲以上,報道說“4位江蘇農(nóng)民操著濃重的家鄉(xiāng)話和國土資源部的政策法規(guī)司官員法庭論法,但他們有板有眼的表現(xiàn)并不比專業(yè)律師差。”這讓我們感到很欣慰,經(jīng)過法治熏陶的農(nóng)民其實并不差。更為重要的是,他們在異鄉(xiāng),面對國家部委,贏了這場訴訟,經(jīng)過這么一場訴訟,他們能感到法律的公正、訴訟中的人格平等,感受到法庭是真正說理的地方。無疑,他們將帶著這種感受回到他們的鄉(xiāng)土,傳播他們直接感受,傳播一種法治的理念,讓更多的鄉(xiāng)土中人感受到法律的尊嚴,讓他們更加有信心去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被鄉(xiāng)土的農(nóng)民自己成功的實踐,比任何書本和官員的高談闊論式的說教,更具有生命力。
民主需要實踐,法治的理念的深入人心,同樣需要實踐,在實踐中,人們開始領會民主和法治的力量。因此,如果說“海選”是農(nóng)民的民主實踐的話,那么一個個訴訟獲得勝訴,則是農(nóng)民進行法治的實踐,最終讓法治的理念如細雨潤物一樣無聲地潛入每個農(nóng)民的心底。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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