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號兵 ]——(2006-5-14) / 已閱21240次
域名注冊糾紛的法律問題
長春鐵路運輸法院 林號兵
[內容提要] 互聯(lián)網的蓬勃發(fā)展給傳統(tǒng)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域名注冊糾紛的問題也為法律領域帶來了新的課題。本文從對域名的含義、性質等問題的分析入手,考察認定域名注冊糾紛的侵權構成要件,并提出完善糾紛解決的法律設想。
[關鍵詞] 域名;商標;侵權
因特網,又被稱為網絡之網,它是由若干個已經建成的計算機網絡連接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大的計算機網絡。網絡虛擬世界的蓬勃發(fā)展對現存的知識產權法律體制發(fā)起了猛烈的沖擊,域名這一網絡時代的新事物,為商標及其他商業(yè)標識的保護、商譽的保護、商品化形象的保護,乃至商業(yè)秘密的保護等方面帶來了諸多新問題。
一、域名概說
(一)域名的含義
域名是在因特網上使用的用來區(qū)別不同網站主頁的網絡地址。[1]域名可分為不同級別,包括頂級域名、二級域名等。頂級域名又分為兩類:一是國家頂級域名(national top-level domainnames,簡稱nTLDs),目前200多個國家都按照ISO3166國家代碼分配了頂級域名,例如中國是cn,美國是 us,日本是 jp等;二是國際頂級域名( international top-level domainnames,簡稱iTLDs),例如表示工商企業(yè)的 .com,表示網絡服務提供商的 .net,表示非營利 組織的.org等。二級域名是指頂級域名之下的域名,在國家頂級域名下,它是指域名注冊人的網上名稱,例如,sina,soho,yahoo等。
域名需要進行登記才能使用。我國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即中國互聯(lián)網信息中心(CNNIC)要求用戶不得將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過的商標或者企業(yè)名稱注冊成為域名。但是,域名的注冊遵循的是先申請先注冊原則,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域名是否違反了第三方的權利不進行任何實質審查,同時也沒有對于域名注冊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義務。這種過分強調方便、快捷的做法,為域名注冊糾紛的形成埋下了隱患。
(二)域名的性質
1、域名的絕對專屬性
在互聯(lián)網上,任何一個域名的注冊都是獨一無二的,不可重復的。一個域名只能由一個主體所擁有,一旦取得,其他任何人不得注冊、使用相同的域名。
2、域名命名方式的規(guī)定性
域名是用字母、中文、數字和連字符組成,各級域名之間用實點(.)連接,且長度不能超過20個字符。
3、域名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
域名的使用是全球范圍的,沒有傳統(tǒng)的嚴格地域性的限制;從時間性的角度看,域名一經獲得即可永久使用,并且無須定期續(xù)展。
(三)域名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
1、域名是企業(yè)無形資產的一部分
域名是一種有價值的資源,在當今網絡時代注意力經濟的環(huán)境下,域名所具有的商業(yè)意義已遠遠大于其技術意義,而成為企業(yè)在新的科學技術條件下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它不僅代表了企業(yè)在網絡上的獨有位置,也是企業(yè)的產品、服務范圍、形象、商譽等的綜合體現,是企業(yè)無形資產的一部分。
2、域名是一種智力成果
域名是有文字含義的商業(yè)性標記,與商標、商號類似,體現了相當的創(chuàng)造性。在域名的構思選擇過程中,需要一定的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使得自己公司的域名簡潔并具有吸引力,以便使公眾熟知并對其進行訪問,從而擴大企業(yè)的知名度,促進經營發(fā)展。
3、經營者對其域名享有的是經營標識權
對于經營者來說,域名就是他在互聯(lián)網上的招牌,引導公民、法人訪問其網站,經營者對其域名享有經營標識權。經營標識權是一種反不正當競爭權,即禁止他人假冒的權利。域名不僅是簡單的標識性符號,同時也是企業(yè)商譽的凝結和知名度的表彰,域名的使用對企業(yè)來說具有豐富的內涵。把域名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科學的、可行的,在實踐中對于保護企業(yè)在網絡上的相關合法權益是有利無害的。
二、域名注冊糾紛侵權的認定
(一)域名注冊者實施了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行為
因域名注冊引起的糾紛大致包括以下幾種:
1、域名或其主要部分與他人的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
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2]由于許多大公司都是以商標作為域名使用的,因此,在互聯(lián)網上用商標名稱進行檢索更為快捷。如果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被他人用域名注冊的話,商標的注冊人、使用人與域名的注冊人之間就可能發(fā)生沖突。
那么,如何來認定馳名商標呢?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8月14日發(fā)布、1998年12月3日修訂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五條的規(guī)定,認定馳名商標應遵循以下條件: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qū)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yè)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qū))的銷售量及銷售區(qū)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fā)布情況;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xù)使用的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地區(qū))的注冊情況;
(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在認定馳名商標時,首先應當考慮它在我國是否構成馳名商標,同時應當注意,各地評出的地區(qū)或行業(yè)知名商標、著名商標不宜作為馳名商標在域名注冊爭議中給予保護。馳名商標應為公眾知曉范圍更廣泛的商標。
2、域名或其主要部分與他人的非馳名商標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如果不是馳名商標,則該商標的使用商品或服務及使用該域名的網站的經營業(yè)務,是否同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是否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是認定域名注冊人是否構成對非馳名商標侵權的前提條件。域名注冊本身要求分毫必計,稍有字母、符號變化都可以將兩個域名區(qū)別開,因此,域名與域名之間不存在相似問題。對待域名與商標相似,足以造成誤認,從而認定域名侵權的問題上亦應慎重。如果域名與非馳名商標所有的中文文字相同、英文字母相同,漢語拼音相同或發(fā)音相同,根據查明的具體事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的,應認定為侵權。
在處理域名注冊與商標沖突案件中,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很難以商標或域名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來判斷。域名注冊屬于什么商品或服務屬于哪一類都可能不和域名注冊屬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問題的關鍵是商標的知名度。如果該商標知名度高,將其注冊為域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同時,還要看使用該域名的網站的實際商業(yè)行為,因為注冊域名只是進入互聯(lián)網的一個程序,其本身并不是一種商品或服務,注冊域名的真正目的是通過域名進入互聯(lián)網,利用互聯(lián)網這一特殊工具從事商業(yè)活動或其他活動。
3、搶注域名
將他人的知名的商標、商號或其他商業(yè)標志搶先注冊為域名,自己并不使用。搶注者注冊域名不是為了使用,而是借注冊域名“敲詐”權利人,收取贖金。
(二)域名注冊者主觀上具有過錯
域名注冊者因其注冊的域名與他人的在先權利存在沖突,需要承擔責任的,其主觀上必須具有惡意。域名注冊及使用的“惡意”已經成為最敏感、最重要的核心問題!皭阂狻笔且环N主觀心理狀態(tài)。所謂惡意,“即域名注冊申請人明知是他人的商標而申請為域名,以便利用他人的商譽從中牟利,或待價而沽,收取贖金”。[3]
1、惡意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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