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利益區(qū)分保護的侵權法體系之研究/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編著者我國《侵權責任法》過錯責任的一般條款,以及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的大多數(shù)規(guī)范.在保護范圍上并沒有區(qū)分權利與利益,而是以同樣的保護方式和保護程度一體保護之。這種形式上的統(tǒng)一、概括保護有不妥之處,如法律適用的確定性不足、難以妥當兼顧行為自由價值、以及在實踐中難以確定而有效地甄別應保護的利益等。如果侵權法的保護范圍是一片事實上無法說清的混沌,則在立法上以最概括的語言表述之,以求司法中法官能夠隨機應變地尋求個案妥當性,這才是有道理的。然而.侵杈法保護范圍中的諸事物及其差異性,其實已經(jīng)在很大程度上能夠說清了,于是我們應當(也能夠)通過區(qū)分侵權法中的權利及各種不同利益,針對它們的不同特點及保護需求設立不同的保護規(guī)則.以求實現(xiàn)更高的確定性并更妥當?shù)丶骖櫺袨樽杂;同時,提供充分保護的要求在這種體系下一樣能夠實現(xiàn),并且是更妥當?shù)貙崿F(xiàn)?傊,本書的學術企圖是.尋求一個建立在權益區(qū)分的基礎上的侵權法體系的建構(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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