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542
- 書名:刑事司法證明模式論
- 作者:謝澍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5月
- 入庫時間:2025-6-3
- 定價:6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刑事司法證明模式”這一主題,分為上下兩篇內容。
上篇為刑事司法證明模式本體論。本篇關注刑事司法證明模式的基本理論及其發(fā)展脈絡,從中國語境的“印證證明模式”出發(fā),根據“模式論”的基本方法,對“印證證明模式”的理論和實踐進行反思。本篇提出,“作用維度”是描述、檢驗和反思刑事司法證明模式之實踐樣態(tài)的切入角度,各模式之變量差異決定其在作用維度中呈現不同作用效果,進而形塑出多樣化的刑事司法實踐樣態(tài)。通過“作用維度”可以連接理論與實踐,其中作用效果之區(qū)別,正是界定刑事司法證明模式的評價要素,以此為指引,“整體主義”證明模式是“印證證明模式”轉型的基本方向。
下篇為刑事司法證明模式運行論。本篇通過實證調研全面把握“印證證明模式”的運作樣態(tài),深入闡釋“印證證明模式”之理論期許與實踐樣態(tài)的差距,并分析其成因。具體選擇正當防衛(wèi)證明困境、未成年人證言審查、網絡犯罪量刑證明、人工智能助力刑事司法等方面,深入闡釋刑事司法證明模式對于刑事司法運行的深刻影響,以及數字時代刑事證據理論整體主義轉向的基本路徑。"
圖書目錄
"目錄
上篇刑事司法證明模式本體論
第一章反思印證:“亞整體主義”證明模式之理論研判
一、刑事司法證明模式之中國語境:基于印證的理論反思
二、刑事司法證明模式之演進趨勢:原子分析到整體認知
(一)“自由證明模式”之下的“印證”
(二)“整體主義證明模式”之下的“印證”
三、我國刑事司法證明模式之再界定:何種整體主義?
(一)“印證”:模式特征抑或模式本身?
(二)“亞整體主義”與“整體主義”之差異
(三)證明過程中的“整體主義”進路
四、余論:呼喚真正意義上的“整體主義”
第二章刑事司法證明模式之“作用維度”
一、“作用維度”的提出:證明模式理論之邏輯起點
二、“作用維度”的界分:證明模式分析之范式更新
(一)“經驗—規(guī)范”維度
(二)“實體—程序”維度
(三)“知識—權力”維度
(四)“認知—行為”維度
三、“作用維度”的指引:證明模式轉型之基本方向
(一)司法證明模式研究中交叉學科的知識引入
(二)印證證明模式轉型中作用維度的優(yōu)化進路
(三)整體主義證明模式之轉型方向的理論澄清
四、余論:對證明向度跨學科研究的呼吁
第三章邁向“整體主義”:我國刑事司法證明模式之轉型邏輯
一、“整體主義”中的經驗法則與證據規(guī)則
(一)經驗法則、邏輯法則在證明過程中的運用
(二)經驗法則、邏輯法則與證據規(guī)則之分離
二、“整體主義”中的實體要件之程序推進
(一)犯罪論體系與證明模式之共振關系
(二)證明模式之優(yōu)化彌補犯罪論體系之劣勢
三、“整體主義”中的知識介入及交互合作
(一)證據原子助推兩造之對抗
(二)整體認知形成知識之互惠
四、“整體主義”中的理性認知和行為干預
(一)程序設計導致認知偏差
(二)理性認知引導證明過程
五、余論:從原子分析到整體認知的證明邏輯
下篇刑事司法證明模式運行論
第四章正當防衛(wèi)案件證明模式之整體主義進路
一、問題意識的交代
二、正當防衛(wèi)證明責任之分配
三、正當防衛(wèi)證明實踐之困境
(一)犯罪論體系的先天局限
(二)主觀性事實的證明難度
(三)庭審形式化與書面證言
四、整體主義:正當防衛(wèi)證明模式之選擇
(一)經驗法則與“概括”的合理運用
(二)“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證明而非強求“印證”
(三)產生合理懷疑的多元化形式
五、方法論的簡要反思
第五章未成年人案件證言審查之整體主義進路
一、未成年人作證之中國語境
二、未成年人證言審查之實踐樣態(tài)
三、未成年人證言審查與整體主義證明模式
(一)未成年人作證能力的完整性與證言信息的完整性
(二)實質性的“由證到證”
(三)形成整體性認知而非形式化印證
第六章網絡犯罪案件量刑證明之整體主義進路
一、“重定罪,輕量刑”的網絡犯罪治理
二、當前量刑證明理論的局限性
(一)量刑證明程序是否可能獨立
(二)量刑證明方法是否達成共識
(三)量刑證明標準是否需要降低
三、網絡犯罪量刑證明之規(guī)范化進路
(一)運用“全鏈式”綜合認定
(二)把握證明過程的整體性
(三)以更為靈活的方式堅持法定證明標準
第七章人工智能助力刑事司法之整體主義進路
一、緣起:法律人工智能中的“偏見”
二、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實踐探索
(一)刑事司法引入人工智能的基本要點
(二)刑事司法運用人工智能的實踐效果
三、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理論反思
(一)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審判中心?
(二)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控辯平等?
(三)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司法公正?
四、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未來圖景
(一)基于證明原理的全面升級
(二)基于證據評價的概率測算
(三)基于整體主義的認知監(jiān)控
五、余論:算法的支持抑或支配?
第八章數字時代刑事證據理論之整體主義轉向
一、程序公正優(yōu)先:數字時代證據制度之價值目標
(一)我國刑事證據制度的傳統(tǒng)價值及其困境
(二)數字時代刑事證據制度的價值目標轉向
二、超越綜合認定:數字時代整體主義理論之提倡
(一)從“綜合認定”到“整體主義”之理論演進
(二)從“原子證據”到“整體認知”之證明思路
三、重塑規(guī)則體系:數字時代開放立法模式之樣態(tài)
(一)部門立法與領域立法的開放協同
(二)經驗法則與邏輯法則的開放適用
(三)法律續(xù)造與漏洞填補的開放空間
四、余論:“整體性理論”與“開放性立法”的持續(xù)對話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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